关于组织推荐墙材行业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6-10-27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推荐墙材行业专家的通知

豫建墙〔2016〕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型墙材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墙材领域专家的作用,做好我省墙材行业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为我省墙材行业技术进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决定建立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库,同时组建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委员会。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库由新型墙材生产和装备制造企业,新型墙材相关建筑设计、施工等单位,以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将从专家库中选聘。现将有关推荐(申请)墙材行业专家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新型墙材行业相关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立项、评审、研究及决策咨询。

(二)新型墙材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估、论证及推广应用,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以及有关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墙材行业有关政策研究。

(四)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参加国家及省内外墙材领域学术交流、技术研讨活动及其他相关技术辅助工作。

(五)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参加新型墙材认定的现场核查和技术评定,以及新型墙材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评价及现场核查工作。

二、推荐(申请)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新型墙材管理实践工作满10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政策理论与学术水平,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熟悉墙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墙材行业的发展趋势,生产工艺、工程应用、性能指标和技术标准、规程有全面研究,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四)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相关社会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为保证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与专委会活力,拟在会中设立青年专家专业委员会,从具有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职称,拥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3年以上),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青年优秀专家中选拔。

三、聘任程序

(一)墙材行业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或申请入库专家均需填写《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推荐(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可直接向省墙改办推荐(申请),其他单位人员须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墙改办或相关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

(二)推荐(申请)入库专家经审查合格后录入专家库,并从中选聘省墙材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并分别颁发《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证书》、《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书》。省墙材行业相关政策研究、技术咨询、示范工程评审、试点示范评价、课题研究、购买服务等活动,原则上从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中选择。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及入库专家应当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调整和补充。对德才兼备、技术水平高、表现突出的专家补充选入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将予以调出。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推荐(申请)工作,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推荐(申请)表》(附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同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体材料改革处。

联系人和电话: 李华威 0371—68080977

金 勇 0371—63830527

邮箱: hnqg@163.com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蒲大厦1408室

邮编:450046

附件:河南省墙材行业专家推荐(申请)表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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