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11-25 00:00 来源:网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扎实做好冬季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2016〕19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和省领导讲话精神,现就扎实做好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实行停工整顿,直至达标方可复工。对停工工地加强监管,监督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待建空地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拋、洒、起风扬尘等现象。“全省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2016年11月18日至20日,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道路、防溢座、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全省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2016年11月21日至24日,所有涉及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全部停工,经批准继续施工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并安排监管人员现场值守。行动期间,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进行收集、清理、整治,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不允许进行外运。

二、严控夜间施工。要严格管控夜间施工,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方可施工。

三、严控土石方作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要求,在清扫污染物行动阶段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应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和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因抢修、抢险和重大民生项目确需土石方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安排监管人员现场值守。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市、县(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四、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明确“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郊区路面和高架桥、立交桥路面进行清洗,对未硬化道路、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全面清洁商业街道、广场,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制定落叶清扫方案,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清运落叶和垃圾,坚决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等行为。

五、整治物业小区和公共设施扬尘污染。强化装饰装修现场管理,规范装饰材料和装修垃圾的搬运与堆放;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宇尽可能的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等保持洁净;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黄土裸露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属于绿地范围的,要及时给予补栽,属于道路范围的,要及时予以硬化,确保将扬尘危害降低到最低。选用适当的保洁工具,对城市公交车站牌、人行道、交通护栏、双黄线、果皮箱、路灯杆、雕塑、街沿石、广告牌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洗,清洗过后要做到无白色垃圾、无灰尘、无积水。清洁环卫公厕,实行专人保洁、随脏随保洁制度。加强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墙面及垃圾转运车的冲洗保洁,保证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对园林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裸露黄土全面洒水覆盖的同时完善绿地道路、围栏、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

六、加强渣土清运和消纳场扬尘管控。实施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核准,明确清运和处置方责任。强化公司化管理,坚持渣土车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严格“三不出场”规定,确保渣土运输车车身及轮胎不冲洗干净不得出场,手续不齐全、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出场,车辆没有100%封闭不得出场;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的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时间、线路、速度进行实时监控;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查处黑车营运、超载超速、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规违章行为。

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切实将应急措施分解、细化、具体到行业、企业、项目、点源,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可量化。接到管控指令后,应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严格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应停工、停产、停运的一律停下来,尽最大努力减少扬尘污染。

八、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监管台账,采取分片承包制,确保每个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产生点、源有人负责监管;监管人员要白天巡查、夜晚驻守施工工地值班,每天向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书面报告监管情况,主管单位要随时抽查监管人员在岗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和扬尘污染问题处理不及时的监管人员严肃处理。

九、突出重点管控。即:对企业—重点督查中小企业;对部位—重点督查基础开挖、土石方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拆迁(拆除)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对区域—重点督查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对时间段—重点督查夜晚23:00至次日凌晨5:00期间的施工现场和渣土运输车辆。

十、按时报送信息。从11月15日起,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扬尘治理攻坚战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6〕41号)和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周报告统计表》、《典型案例统计表》。每天上午12:00前向厅扬尘办报送前一天执法检查情况(包括行动方案、参与人员、查处情况等),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厅扬尘办报送上周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十一、严格监督执法。各地必须坚持以时保天、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而后严厉追责。省厅将向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派驻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组,采取驻守督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以上要求逐一督查。对扬尘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扬尘问题反弹严重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约谈、公开曝光,并提请省、市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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